來源:網(wǎng)絡(luò)
日期:2021-11-15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按 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 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 年度匯算,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 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 年 1 月 1 日前計算 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jīng)按規(guī)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 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內(nèi)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以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guān)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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