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luò)
日期:2021-11-15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wù)總 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 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 號)規(guī)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 12 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 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dāng)年綜 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 2019 年 1 月從單位取得 2018 年度 全年績效獎金 48000 元,2019 年全年工資 120000 元,不考 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 12000 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 48000 元單獨計算: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 10%,速算扣除數(shù) 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 (元)
綜合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 10%-2520=2280(元)
全年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 48000 元并入 2019 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 ×10%-2520=7080(元)
以上回復(fù)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內(nèi)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yīng)以當(dāng)?shù)刂鞴芏悇?wù)機關(guān)要求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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