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十二五”期間對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經審核,同意增加農業(yè)部2013年度3600只“改良種用的綿羊”免稅進口計劃,請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源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1〕36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xù)。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