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十二五”期間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根據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農業(yè)部2014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國家林業(yè)局2014年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已經核定,請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1〕36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xù)。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