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發(fā)文日期:2020-03-13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穩(wěn)崗力度,紓解企業(yè)困難,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手續(xù)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請各級稅務機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xù)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和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辦理流程,加強審核核算,及時辦理支付。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13日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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