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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已繳納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應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國稅函〔1998〕669號
發(fā)文日期:1998-11-12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對已繳納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權者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請示》(甬地稅二〔1998〕197號)收悉。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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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災害企業(yè)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財稅字〔1995〕54號
發(fā)文日期:1995-06-06
吉林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你省《關于對遭受自然災害企業(yè)減免土地使用稅的請示》(吉地稅地字〔1994〕123號)收悉。經研究,根據(jù)集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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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4〕035號
發(fā)文日期:1994-02-25
????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其他地方稅種的改革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4年元月12日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城鄉(xiāng)維護建設稅改革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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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受讓土地使用權者應征收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發(fā)〔1993〕501號
發(fā)文日期:1993-03-24
成都市稅務局:????你局成稅函〔1992〕463號《關于對國內受讓土地者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請示》收悉。對通過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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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工會服務型事業(yè)單位免征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復函
國稅函發(fā)〔1992〕1440號
發(fā)文日期:1992-10-10
注釋:條款失效,“經研究決定,對由主管工會撥付或差額補貼工會經費的全額預算或差額預算單位,可以比照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辦理,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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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林業(yè)系統(tǒng)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fā)〔1991〕1404號
發(fā)文日期:1991-11-01
注釋:條款失效,第二條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